基础学院、附属一、二院、药学院、各硕士学科:
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确定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基本要求
1.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通过复试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2、复试包括专业考试、综合面试两部分。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力)占100分。
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院系组织。
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由各学科组织。
3、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学历身份为准)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在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四科中选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单科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方式:以考生总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70% + 复试成绩*30%
5、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成绩单、身份证及毕业证(应届生持在校证明)。
6、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我校对2006年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2004年收费标准进行。
8.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实行定向/委托培养。在职人员是否实行定向/委托培养,要根据考生本人意见、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
9. 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5-21日。4月15日报到。
三、工作纪律
所有录取工作人员都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