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的要求,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
1、应届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和大学期间完整的成绩单(须盖有教务部门红章);
2、非应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MBA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1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4年9月1日前毕业)。
另外,法律硕士考生的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非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专业)。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属于同等学力,不需要加试;
4、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如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请在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如上线请立即和我办联系,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