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查,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字[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录取工作,各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的复试工作,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复试方案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
2、各系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本专业的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骨干教师组成,并设有秘书。
二、复试办法
1、严格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进行复试工作。
2、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测试、专业考核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4、外语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和外语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听说测试暂行方案》负责实施。
5、专业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专业及专业外语表达能力。
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须笔试一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面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专业考核的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核,在正常复试的基础上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各系可参照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办法对其进行加试。
7、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60%、面试30%、外语听说测试10%计算。
三、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3种类别。
2、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国家计划指标按专业从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60%+面试×30%+外语听说测试×10%)。
3、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复试表》。
2、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
3、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的确定要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系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系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各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4、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