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06年硕士生复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2006年4月17、18日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4月19日——24日进行复试。
二、复试地点: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各专业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请参照《2006年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
四、复试其它事宜:
1、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为差额复试(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后按照《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生复试录取量化标准》进行换算排序,最后以高到低原则录取。
2、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本人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公开发表的文章可一并带上、一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体检),以供我院录取时全面审查。
3、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由我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政审材料,无政审材料者不予录取。(档案录取后调取,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调取人事档案,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每学年学费9000元;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行政管理、法学理论、法律史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故请考生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
6、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150元。
7、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8、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自然取消。
9、凡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函,否则一律按非定向或自筹录取。
10、参加复试的考生,可由西安火车站下车后乘坐603路公交车在西北政法学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29)8538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