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性,保证复试质量。
2、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面试100分含外语水平30分,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50分,综合素质20分。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复试形式分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口试、实验、实际操作等)两种,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报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的笔试科目要求与《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一致。
三、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的时间为4月15、16日下午、17日全天。地点在校医院。
四、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业一般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满分为700分)=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120分以下)者、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电话:029-82202244,电子信箱yzb@xauat.edu.cn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