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06年4月10日上午8:00在我院实验楼四楼报告厅集合进行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工作,凡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我院一律不予录取。
2006年4月10日上午进行体检,请各位同学不要吃早点。
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800字以内;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院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228662或010-64216131-2302
乘车路线:由北京站下火车,乘地铁雍和宫站下车,再转乘13路公共汽车到终点和平街北口或乘地铁东直门转13号线光熙门下车;北京西站下火车乘387路公共汽车到安贞里转乘718或367路公共汽车到和平街北口
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地点:和平里医院(不能吃早点)。
2.复试、体检通过的调剂考生2日内需将考研材料寄(送)至我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至我院。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大学本科成绩单。
4.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