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质量。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办法
为保证复试工作顺利完成,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领导对管理人员、主持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并对录取工作过程及结果负责。校级研究生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院级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人员不少于三人,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领导、专家组成。各学院设院级研究生录取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要公开复试工作办法与程序,严格按复试程序工作。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对复试工作中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建立复试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以及本院相应学科门类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基本分数要求,其标准不得低于教育部《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各学院复试工作开始前,将加盖公章的“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
3.对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及经专家推荐有科研创新才能的部分考生,特别是对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的考生,由学院审核,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复试。且需填报《2006年硕士生招生线下生复试审批表。未经学校批准的初试成绩不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4.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5.对于调剂考生的复试及录取要求。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所在地区(指附件1中的一、二、三区)以下简称“调出地区”;考生拟调入的单位所在地区以下简称“调入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下简称“调出专业”;考生拟调入的专业以下简称“调入专业”;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及附件1中列出的工学门类11个一级学科。考生调剂录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必须达到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上述“1”的要求。
(4)“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中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学历教育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为‘081280’,该专业与工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执行同样的复试、调剂及录取政策。这部分学生入学时户口问题按学校招收的学历教育研究生的规定办理,学业结束时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按学历教育研究生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7)关于调剂工作程序
(8) 200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使用教育部研制开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服务系统”进行生源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请登录www.chinayz.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9)有关调剂工作的具体程序,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5〕25号)中的要求执行。
6.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已被录取,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拟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占各学院本年度招生规模数。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在复试工作开始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查验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其毕业证书于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同等学力考生应交验补修课程成绩单、论文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报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自治地方请参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享受二、三区定向或委培分数政策的考生户籍应在定向或委培单位所在地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已在www.chinayz.com.cn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五、复试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由各学科专业不少于五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及组员责任,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专家组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所有复试材料要留存三年备查。
六、复试比例
为选拔优秀生源,各学院应加大差额复试的力度,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参加复试的比例应不低于学院招生规模的120%.
生源不足的学院应积极开展调剂工作,使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
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复试时间和地点,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06年4月7日至4月14日期间完成。
八、复试的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专业课考试
(1)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2)笔试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一个专业一般不超过两门选考科目。
(3)专业课考试命题实行命题组长负责制。具体要求可参照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条件许可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为专业课考试成绩的一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定。
(4)试题强调保密性和规范性,各学院应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管理专业课笔试阶段的命题、印刷、装订、保管、考试、阅卷、登分、审核等环节,避免出现差错和漏洞。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5)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密封阅卷,专业课笔试不得补考。
(6)试题要用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厘米,左右页边距为1.5厘米,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
2.外语听力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办的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必须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我校外语听力考试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若干套,各学院抽签选题并组织听力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1)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具体要求: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评定方法要明确、科学和细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九、复试成绩中的各部分比例
1.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
2.综合面试的两部分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十、复试成绩的使用及录取原则
1.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录取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4.各学院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慎重研究决定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计划内非定向指标应主要用于成绩优秀的考生,且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类别指标(另行通知)。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某些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按计划进程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复试通知必须送达或告知考生本人。考生无故缺席复试,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学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复试。建议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3.第一天上午专业课笔试,下午综合面试,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如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能完成,可适当顺延。
4.对于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各学院要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将身份证、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研招办备案。
5.对“B类”或“C类”符合复试分数要求,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学院要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将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研招办备案。
6.报考类别为原单位委托培养且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应先签定委托培养协议。
7.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复试成绩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试卷等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三年。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