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江苏省招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1、复试是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其是否具有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潜力,因此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复试(推荐免试生在推荐时已经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3、我校复试分数线为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线。
二、 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
1、一门本科主干专业课闭卷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其中口语加听力满分共30分,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满分70分。
3、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复试,且复试前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组织
1、复试的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部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组成以硕士点为单位的复试面试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一般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专家和导师代表,人数一般为3-5人,复试面试小组对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负责。面试小组由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复试笔试科目试题由各学院按照初试同等要求指定专门教师命题并评阅,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相应科目(具体科目见附件)。
3、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时进行,各学院可选派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实施测试,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定;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内容为对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能力与素质的考查。以上二项由复试面试小组当场给出具体分值成绩。
四、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考生公开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并按本通知要求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复试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复试过程应规范、严谨,评分要公平、公正、公开。
3、各复试小组复试前应认真准备,制定详细的复试内容及方案,预先备好充足的题库。
4、复试小组对每位复试考生均应当场给出面试成绩,并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 按教育部规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5、复试期间的面试记录等材料填写要规范清晰,复试结束后集中交研究生部备查。
五、复试结论与排序
1、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底降序排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口语与听力总成绩+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成绩
2、各学院按专业填写复试综合排序表(按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类排序),并提出拟录取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排序结果、招生指标及政审、体检情况确定各专业最终录取名单。
六、导师聘任
今年研究生新生的导师聘任将放在9月份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七、复试时间及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4月21日-23日之间进行,请学院按学校统一部署提前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