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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应遵循《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和实施,其主要内容为:1、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包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2、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包括复试小组名单,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等);3、拟录取办法;4、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方案。5、调剂复试录取方案。6、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控制在120%—140%。
二、复试准备工作
在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之后,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及时和报考学院联系。
复试科目的更改和申报: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或者希望更改复试科目,为方便考生重新申报,学院于3月16日—19日接收考生的更改和申报。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各学院不可接受其参加复试。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查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才能允许其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④准考证(遗失准考证的,可以不带;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时间:3月26日——27日上午
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逸夫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大学阶段成绩单装订好交给审查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因报名时已资格审查,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四、复试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二)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3月27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见“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或逸夫楼公告栏通知)。
(三)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8日—29日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五、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进行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类别。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学院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应科学、合理和公平,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础上可对其他研究方向的复试合格考生进行专业内部调整录取。
(二)校内调剂
对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今年我校校内调剂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剂工作自复试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启动。
同一专业下不同研究方向的调剂复试不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跨专业的调剂申请需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审批。
考生可根据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向学校提出申请调剂,统一参加复试笔试。
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类别:
①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完第一志愿专业面试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面试。
②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学术型专业或者专业学位的调剂复试。
③未达到学校学术型专业复试分数线,但符合专业学位调剂降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专业学位的调剂复试。
2、程序:
①3月16—19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先与调剂学院联系,确认调剂专业,然后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送至或传真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电话:0731-88822863)。调剂报名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调剂学院,并网上公示调剂复试名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
②3月26—27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
③3月28—29日,考生到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所申请调剂专业的综合面试。学院在安排调剂专业的综合面试时应适当调整调剂专业和调出专业的面试时间,以便考生能兼顾两个专业的面试。
3、我校2010年硕士生校内接收调剂申请的专业有:
类型 | 接收调剂的专业 | 相应调出的专业 |
学术型专业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 哲学[01] | 法学[03]、文学[05] |
教育学[04] | 法学[03]、文学[05] |
历史学[06] | 法学[03]、文学[05] |
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 | 法学[03]、文学[05] |
公共管理[1204] | 法学[03]、文学[05] |
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 | 金融学[020201] |
力学[080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 机械工程[0802]、土木工程[0814] |
药物化学[100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生物医学工程[0776] | 化学[0703] |
学术型专业调剂到专业学位 | 工程硕士[43] | 工学[08] |
法律硕士(法学)[4102] | 法学[03] |
教育硕士[42] | 所有门类 |
软件工程硕士[430113] | 工学[08]、理学[07]、经济学[02]、管理学[12](业务课一须为数学) |
建筑学硕士[44] | 建筑学[0813] |
翻译硕士[58] | 外国语言文学 [0502] |
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 | 公共管理硕士[49] | 工商管理硕士[46] |
4、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仍有不足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协调第二次调剂复试工作。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校内部分专业调剂指南,提出调剂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接收调剂复试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综合面试,根据学校校内调剂复试的要求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公示。
(三)校外调剂
1、从校外调剂录取
除了软件工程硕士[430113]外,其他专业均不接收外校调剂生参加复试。
从校外调剂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进行。拟申请调剂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报考工学[08]、理学[07]、管理学[12]、经济学[02]的外校考生,业务课一须为数学,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可以申请调剂到软件工程硕士[430113]参加复试。
2、本校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六、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的变化,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体系将进行调整,详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修订文件。
(二)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时间:3月26—29日,由南校区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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