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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
(一)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宪法和法制史部分,很少有所变动,一旦变动,必定是在传递某中信息。
三、知识点归纳
下面依据2010年考试大纲,将宪法和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分别列出,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制及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简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及程序;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改之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简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答);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重点知识);选举的程序(简答);注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提醒考生予以高度关注。政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点(简答);民族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简答);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简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籍的概念(新增);继有国籍的两个前提和三个法定条件;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简答);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案例分析,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力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的概率极高);我国宪法规定的庇护权的含义(简答)。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简答);下面这个是国家组织机构结构图,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国家机构体系,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头脑中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3个);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简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答);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案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国家主席的职权;总理负责制的内容(简答);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简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简答);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公检法的关系(简答)
提示:宪法的知识点相对固定,能够作为简单题考查的更是为数不多,所以在《考试分析》行文当中,对于那些标有“第一、第二”的尤其注意,哪怕只有两句话,也很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考查对象,因此考生应对这些词句多加重视,至于其他资料中整理的简答题,如果在《考试分析》中没有按次序排列的话,一般而言可考性不会太大。
(二)法制史知识点
提示: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 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 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废除肉刑;汉朝刑罚适用原则;主要罪名的含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曹魏律》: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②“八议”入典 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晋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北齐律》:①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 ②12篇体例 ③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④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重罪十条”的含义;“八议”的适用对象;“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准五服以制罪” (斩齐大小缌);死刑复奏的确立。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几部法典:《开皇律》:12篇、封建五刑形成、确立十恶;《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所有权制度;婚姻与继承;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1、民事立法,对烧埋银和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要把握;2、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点要把握;3、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与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别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对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记忆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把握《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了解《问刑条例》的情况,把握《大明会典》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奸党罪、充军和廷杖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明律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对明律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和会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
第五章 清末、中国民国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2、其他革命法令,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1、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要全面把握;2、刑事立法,对《暂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单行刑事法规和判例与解释例的情况;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的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诉讼审判制度。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和刑事特别法、指导思想等,掌握其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别注意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三个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三个时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时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
四、复习建议
再重复一遍笔者曾说了无数次的话:一定要特别注意大纲新增的知识点,基本上绝大部分的新增知识点在当年会予以考查,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
其次,一定要掌握合适的复习方法,什么方法呢?笔者认为有三个方面。
第一,结合真题全面复习,熟记重要的知识点。要熟记,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背诵。对宪法学来说,应当熟读宪法条文,最好能背诵。同时,也要加强理论学习,力求对宪法学有全面系统地把握。法律硕士联考题目的理论性和综合性在加强,所以掌握一些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显然有助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对于中国法制史,各个时期的重要法律、立法指导思想、司法制度都要熟记,同时,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特别之处更要烂熟于心,这些都需要背诵,立法指导思想更是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所以,不下苦功夫是不行的。
第二,要注意归纳和总结。通过真题我们可以发现,宪法和中国法制史这两个科目考点相对比较集中,重复现象较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时候要勤于并且善于总结。总结有两种,即横向总结和纵向总结。横向总结比如总结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者宪法某一制度中的具体知识点;纵向总结比如总结司法制度的发展和沿革,尤其是具体的监察制度、最高审判机关等在各个朝代的变革,这些都是高频考点。
第三,对于任何考试来说,做练习题,甚至真题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题海战术要不得,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做题掌握到知识点。对于宪法和法制史就更是如此。笔者建议考生准备一个纠错本,起码在这两个科目上准备一个,——最好的情况是每一科目都准备一个。纠错本的功能就在于可以帮助你将通过做题发现的掌握不牢的知识点记录下来,防止在同一个地方再次跌倒。
最后,在综合课的复习中腰注意综合三个科目之间联系,通过历年真题、社会热点等对自己的写作水平予以训练,为做好最后一个论述题打下基础。
考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脑力、体力甚至财力的大量付出,江湖上流传的“保研的是猪,找工作的是狗,考研的猪狗不如”这话虽然有些许戏谑的成份,却也反映了考研的艰辛。法硕联考更是如此,很多同学付出一年、两年甚至三年的心血。但,只要坚信成功,失败就永远无法把你击垮!我们将一如既往陪伴你,尽我们所能为你提供最好的帮助和服务。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谨以此与大家共勉,并衷心祝愿大家在2010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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