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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制史的总体框架
法学法硕,在法制史上的要求与法硕(非法学)的要求一摸一样,这是不同于它与其他四门课程的一大特点。那么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即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是从立法状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典型刑罚(如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学科特点就是历史性比较强,知识点比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识,所以学起来比较费力,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有点勉为其难。不过,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题比较简单,这给我们的复习备考降低了点难度。
二、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特点
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性质和知识点的分散性决定不可能出现案例分析题,但是不排除分析论述题的可能性,这就给我们的复习带来了方便,在这一点上,我们要从以前的法律硕士的考题中去找命题线索。
我们认为法制史的命题变化不会太大,变化指点就是选择题数量下降,对于命题的题型影响不大。
三、中国法制史的大纲变化
既然法学法硕与法律法硕的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要求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要研究2010年考试大纲与2009年考试大纲的变化点,须知:大纲修改之处往往就是考题所在。
其具体变化为:
1、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2、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3、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大纲的变化点,虽然对于我们没有什么历史沿革上的意义,但是它毕竟从一个方面给我们指明了复习的重点。
四、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 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 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废除肉刑;汉朝刑罚适用原则;主要罪名的含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曹魏律》: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②“八议”入典 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晋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北齐律》:①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 ②12篇体例 ③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④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重罪十条”的含义;“八议”的适用对象;“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准五服以制罪” (斩齐大小缌);死刑复奏的确立。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几部法典:《开皇律》:12篇、封建五刑形成、确立十恶;《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所有权制度;婚姻与继承;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
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
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
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
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1、民事立法,对烧埋银和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要把握;2、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点要把握;3、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与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别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对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记忆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把握《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了解《问刑条例》的情况,把握《大明会典》的特点;
2、刑事立法,把握奸党罪、充军和廷杖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明律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对明律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和会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
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
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
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
第五章 清末、中国民国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
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
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
2、其他革命法令,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要全面把握;
2、刑事立法,对《暂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单行刑事法规和判例与解释例的情况;
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的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诉讼审判制度。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和刑事特别法、指导思想等,掌握其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别注意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三个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三个时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时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
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建议
对于法制史,我们的建议是,多读,多想。因为本科的知识点比较多、散、乱,所以必要的强制记忆是必须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无规律可循,以下是我们提出的几点建议:
1、抓住历史转折时期的变化点
历史转折时期的变化,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这段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往往影响深远。比如三国时期的八议制度,重罪十条等制度都是滥觞于此,为以后的很多法律制度的成熟发展奠定了基础。
2、抓住每个历史时期的成熟的制度
比如唐朝的贞观律、永徽律等都是中华法系为世界法律文化奉献的重要典籍,是当时法律文化积淀的成果,因此就显得非常重要。还有就是战国时期的法经,也是很经典的法律文件,当然值得重视。
3、重视各朝各代的司法机关及其职权的变化
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各朝各代的司法机关也是几经变迁,颇为复杂,这就需要一定的记忆工作。需要掌握各朝代的各司法机关的设置,相互之间的制约与联系,司法程序等,这就为我们掌握司法制度提供了线索。
4、重点掌握刑罚制度
我国的刑罚文化蔚为壮观,各种刑罚方法也很多,但是经过历史的洗涤,留下了经典的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等刑罚制度,这是复习的重点。
5、重视清末、民国立法
清末改律是中国大陆中华法系解体,移植外国法律制度的开始,这对于近现代中国的影响是深远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滥觞于此。沈家本、伍廷芳等都是很著名的法学家,他们对于大清法律制度的改革的历史功绩是应当得到承认的。清末的立法虽然没有保留下来,但是他们对于中国法律文化的转变提供了很大的借鉴价值!
民国初年的立法,在中国立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短短的时间内就创造了“六法全书”,有很多法律甚至于现在还实行于我国的台湾地区。因此民国立法值得重视!
6、根据地立法的问题
根据地立法,掌握的重点是他们的创新之处,以及对现在还有历史借鉴价值的制度,其他的内容,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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