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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学 民法复习要充分重视法条的作用。一方面要看《民通》、《民通意见》等;另一方面还要看《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如果有时间得话,最好能看一下《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
民法今年大纲变化中比较重要的是:(1)个人合伙(2)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3)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5) 建筑物区分所有(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一般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 1、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和民法的解释(了解即可)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06年大纲改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05年指南中强调的是特点,要注意一下) 3、民法的基本原则(06大纲去掉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改为特征,为06年的重点,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最为重要) 4、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和要素(重点,理解为主) 5、民事权利(06法硕大纲第二章新增内容,重点,类型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 6、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考小题) 7、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要看相应法条,考小题,注意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包括2种方式,并注意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相互继承关系的判断,有可能案例题中涉及) 8、民事行为能力(重点,考小题,注意案例中提到当事人年龄时,对之民事能力的判断,此外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关于这点05年真题最后一道案例题就考了) 9、监护(监护的概念和作用,只作一般了解;要看《民通》16、17条,注意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监护的职责了解,只注意监护人有妥善保管被监护人财产义务;监护的撤销由06年大纲变为监护的终止,注意一下终止的几点原因,如被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痊愈,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行使辞职权) 10、 宣告死亡(非常重点,记住宣告条件和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06必考) 11、 个体工商户(其法律特征要注意3、4;此外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是非常重点) 12、 个人合伙(这节06年大纲变化比较大,比如合伙协议去掉,变为个人合伙类型,入伙和退伙去掉,增加个人合伙的成立和变更,合伙财产和合伙经营统统去掉,合伙的债务清偿变成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很显然,个人合伙当然会成为06年法硕考试的重点) 1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注意二者区分,我国民通讲法人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注意可能让你判断某个法人属于什么类型的法人,所以指南或者分析中给出的例子要记住) 1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注意其特点) 1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其特点) 16、法人设立(原则作一般了解,条件要记住) 17、法人终止(注意其原因包括哪几条) 18、非法人组织与合伙的区别(注意概念区分) 19、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案例分析有可能涉及,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注意区分) 21、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06法硕大纲新增内容,重点:主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 22、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06法硕大纲新增内容,重点: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与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结合起来复习) 2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05老妖精指南重点,05年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第一道简答题) 25、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重点,05年没考大题,06年考的可能性比较大,看合同法52条,共包括6种无效合同,记住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特点) 26、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条件,撤销权都为重点) 27、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重点) 28、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06法硕大纲新增内容,重点,主要包括3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要注意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权和相对人的撤销权) 29、代理(法律特征可能考简答题) 30、代理的种类(了解分哪3类即可) 31、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证书06大纲去掉,不考;注意转委托得事先争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者紧急情况下才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和滥用代理权的几种行为是重点) 32、无效代理(重点,注意其效力;表见代理的定义和条件,05年考法条分析,但06年还可能以其他形式考) 33、代理关系的终止(了解几种终止原因,不太可能出大题) 3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重点,考简答题) 35、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重点,考简答题) 36、特殊诉讼时效(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注意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依照《产品质量法》诉讼试时效是2年) 37、长期诉讼时效(05年分析中给出了2个例子: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是3年,原因是一般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后表现出结果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是4年) 38、诉讼时效的起算(具体法条规定都不同,所以需要看相应法条) 39、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重点,看相应法条,注意中止和中断的适用条件,中断的法定事由) 40、期间(了解) 41、物权(整个一章重点分布较为密集,希望大家好好掌握,而且由于今年物权法草案的公布,更应该成为06年法硕考试的重点) 42、物权的特征(其实就是讲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可能考简答题) 4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05年大纲新增内容,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和公示公信三条原则要好好理解) 44、物权的种类(几种分类中比较重要的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注意第三节物权的民法保护由06年大纲去掉,不考) 45、所有权(注意所有权的特点;理解所有权职能里的每个概念) 46、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先占、添附和善意取得各自的概念和取得条件是重点) 47、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注意包括哪些方式) 48、所有权转移时间(注意动产和不动产取得时间不同) 49、共有(概念和特征,理解为主) 50、按份共有(重点掌握按份共有人4项权利) 51、共同共有(了解) 52、建筑物区分所有(06大纲新增内容,概念和特征为重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为不同所有人共有。具体概念和特征以06新指南为准) 53、相邻关系(注意概念和特征,以往出过简答题) 54、他物权(重点章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都是重点,希望好好把握) 5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06大纲新增内容,概念和特征为重点:将建筑物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例套内面积就使专有部分,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公摊面积使共有部分) 56、国有土地使用权(注意特征和两种取得方式) 57、土地承包经营权(注意通过签定承包合同设定、几个承包合同期限) 58、抵押权(05老妖精指南重点,05年民法第二道简答题;注意概念、特征、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和抵押权人的权利,考的可能性还比较大) 59、质权(重点,注意概念、种类、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看担保法64条,出选择题) 60、留置权(注意概念、成立要件和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看担保法82条和民通89条,可能出简答题) 61、债权的概念和特征(可能综合物权来考简答题)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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