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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2002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门类。现有16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9个,并在18个一级学科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有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410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28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8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92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十多名,还有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具有90年悠久历史,作为跟随时代多方拓展的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独特艺术学科,形成现今注重培养高文化水准、开阔理论视野和精通专业技巧、能适应社会主义艺术事业、知识结构全面合理的复合型艺术人才的特点。现有国家第一批设立的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是中国高校第一批(共3家)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单位,中国高校第一个电影学博士点、第二个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还有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点。我校拥有全部艺术学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还有新兴艺术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等硕士点,是全国高校现今在一个艺术院系具有最为全面艺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在2004年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排名艺术学第四名。电影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科综合实力雄厚,重点学科突出。学院下设6个系、3个研究所和4个中心,即影视传媒系、音乐系、美术与设计系、书法系、舞蹈系、艺术学系;数字媒体研究所、科学与艺术研究所、艺术教育研究所;影视戏剧研究中心、中国书法研究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和影视创作与制作中心。学院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与创作实践,成立了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先进,资源雄厚。艺术与传媒学院已形成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续本科、大专、进修生、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在内的完整的培养体系。目前全院有本科生500余人、硕士生300余人、博士生65人、博士后14人。现有专任教师70名。教师队伍科研能力突出,承担了许多科研项目,其中,近五年承担的项目中就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艺术学科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项。2001年至今公开发表论文1060余篇,出版专著及教材95部、译著2部。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以及包括香港、台湾一些著名大学在内的国内外众多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
一、招生宗旨:
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项工作并精通自己的专业特长。
北京师范大学作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2008年将招收广播电视、美术两个学科领域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按照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2—4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专业创作两个阶段。课程阶段利用假期集中授课,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并注重艺术理论及艺术素养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前作业、课堂讲授、课后实践,个别课、集训课及实际项目等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共同指导艺术实践活动。
艺术硕士专业年终作业和学位作品完成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内公开认可的较高水平。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一篇总结性论文。
凡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完成学位作品、通过学位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但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8年7月上、中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18日至21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和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即不得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报名考试。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8月28日至11月14 日(双休日除外)。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将上述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6414)。
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9248)。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初试命题依据《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版)。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配合此考试还出版了《艺术学基础知识》(主编 王次炤)。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者,由我校于2009年初在校内进行复试。复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包括口试)和政治理论。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如下:
学科领域 |
专业课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广播电视 |
影视艺术史 |
《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美术 |
美术史论 技法 (含美术、书法) |
《中国美术简史》中央美术学院编写 《外国美术简史》中央美术学院编写 《启功书法丛论》启功,文物出版社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 《中国书法史》丛文俊等,江苏教育出版社 |
考生欲购复习考试用书可与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联系(电话:010—58802068, 网址:www.bsdky.com)。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50名,被录取的考生于2009年春季入学(不得延期入学)。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学费总计为每人4.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 3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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