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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泸州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学院创建于1951年,位于四川南部、长江和沱江环抱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泸州市。学院于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相继开展了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在职硕士等多种形式、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涵盖医学和理学的研究生教育体系。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
学院现有忠山和城北两个校区,占地1500余亩,有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14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18个,涵盖医学、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门类。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研究生1040余人,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380余人。
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其中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附属中医院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是四川第二大口腔专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开放床位共12000余张,另有三级乙等及以上临床教学医院29所及其他稳定的校外专业教学实习基地30余个。附属医院在20世纪60年代率先在四川成功开展断肢再植手术,2004、2005年相继成功开展了四川省首例联体婴儿分离手术和首例心脏移植手术。
我院研究生就业去向较好,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地市级以上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学院十分注重学科、专业建设和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并在学习、生活、科研等各个方面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热诚欢迎有志于献身祖国医学事业的热血青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12年拟招收硕士生41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拟招收308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收102人(专业代码前4位是1051、1052、1056的专业,如105101 内科学)。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招生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者应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并且,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或是市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或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规定的加试科目分成两组:一组为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一组为生理学、医学免疫学和诊断学。考生应在这两组中各选一门科目作为加试科目,不得在同一组中选两门,且所选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
3、我院的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研究生分为科学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4位是1002、1003、1008的专业)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4位是1051、1052、1056的专业)两种培养类型。报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时即确定为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其余专业的考生可在复试时再选定培养模式。
4、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报名手续: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并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和毕业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考试科目:
生理学专业(属于理学)初试科目考四门,医学学科专业为三门,其专业课在复试时进行(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及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护理综合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自行命题。自命题中基础医学综合包括医学生物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中药综合和中药专业基础综合系同一试题,包括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口腔综合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修复学。
五、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专业外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操作技能考核)和体检测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以内。
六、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专业目录中所列外校联合点导师均为我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其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根据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的不同,研究生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在校本部学习基础课程,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到该导师所在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八、欢迎访问我校主页:http://www.lzmc.edu.cn/ ,点击进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E-mail信箱:tiaoji10632@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发扬“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第二轮(2007-2009年)一级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七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获得全国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排名第一的人文社科类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截止2011年7月,我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下的17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招收硕士生,2012年拟招收硕士生约350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约1500人,含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约90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生40人,其中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2012年我校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全面建立鼓励学术研究、学术探索和学术进步的全方位的、系统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学术理想,通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以及导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此,学校在学术型硕士的招生和培养环节设立特等奖学金,专门用于鼓励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学术发展,同时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奖学金的覆盖面高达90%以上。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8年及以前入学,且2012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校单独考试按系统组织生源,报考条件详见各单独考试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2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届时详见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2、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日期:2011年11月10日-14日
3、现场照相、确认信息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将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
复试时学校将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准考证发放: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准考证。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4、初试科目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下载。
6、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时间:2012年3月中下旬,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2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的制定: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专业学位的复试内容以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测试(20分)
(5)外语口语测试(30分)
(6)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学校与考生所在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上旬。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八、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汉青研究院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院系、学科、专业,除招生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2、各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九、其他?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3、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2012年,我校商学院、汉青研究院、哲学院开始试行全员硕博连读,详情咨询相关学院。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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