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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依托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有权招生培养的28所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省第一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拥有省内一流的法学师资队伍;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支撑;具有十余年法律硕士培养的成功经验。自成立以来已经培养了近千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其中绝大部分成为辽宁省内政法系统的骨干,部分学员已经走上了省内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2015年辽宁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继续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只招收英语考生。报名前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考生本人学历信息,并保证学历信息与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同时下载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流程请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所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请见: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注:该认证工作需要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抓紧办理,以免影响报考)。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二、招生人数
计划招收75人。
三、学制、学习方式、教学地点、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周末授课,教学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3.培养费:人民币38000元(学习期间,书费自理,资料费及学位论文工作中发生的资料费学生自理)
四、报名及考试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必经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
3.报名流程:
(1)注册。考生自行注册,以取得网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2)填写基本信息。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真实学历、自然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为:考生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分辨率为300dpi,像素大小为567(高)*390(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电子文件大小限制在20-200KB以内,JPG格式。同时需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电子照片图像样式参见网报系统示例。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我校将在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分多次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集中审核。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4)提交报考信息。考生依次按照网报系统设置填选报考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应试语种、考试所在省、考试所在市、现场确认点等信息。
考试所在省选择为“辽宁”的考生,现场确认点选择为“辽宁大学-本校”,考试所在市按系统设置选择。
考试所在省选择为“非辽宁”的考生,按所选择省(市)网报系统设置选择现场确认点和考试所在市,具体可参见其公告提示。
(5)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须统一进行网上缴纳全国联考科目的报名考试费。
(6)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考生认真核准相关信息后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符合上述(3)要求电子照片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现场确认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仅网上报名,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确认时间:2015年7月12日—7月15日
2.确认地点: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
确认点选择为“辽宁大学-本校” 的考生,请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临近北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13室。
3.确认事项:
(1)人证同一性认定。考生本人提交报考相关材料由我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验认定。需提交的待审核材料包括:
①考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
②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
③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学位证书原件(一般应具有);
④《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见特别说明部分)。
(2)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本人须仔细核对报名现场打印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下载准考证
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联考准考证。
(四)考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联考准考证。
1.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 (全国联考)
2.2015年10月25日下午14:30—17:00英语 (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考试由辽宁大学组织,在复试中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请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80%。
六、参考教材
1.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七、招生咨询
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 024-62202410 传真:024-62202400
咨询地点: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5室)
信息查询网址:辽宁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lnu.edu.cn/ “专业学位”栏目
敬请关注:辽宁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告及后续通知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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