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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7年拟招生规模220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接收推免生人数作适当调整。预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6年11月公布)
2017年我校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可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满足报考条件的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相关媒体。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新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日,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具体安排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新疆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在“新疆大学”的,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报名费:缴费方式及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4.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5.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 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予准考。
四、初试
1.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2.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统考、联考科目必须用汉文答题,考试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其他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答题。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
3.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
我校法律(法学)(035102)、翻译(055100)、新闻与传播(05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社会工作(035200)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2014年起研究生开始实施收费制度。自治区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学费,我校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推免生取得学籍后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具体办法见《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奖励额度10000元至6000元不等。
(3)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4)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 “三助”酬金。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接收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十一、申请硕博连读
所录取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或二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十二、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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