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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2.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在长春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及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执行。
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型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16000元新生奖学金,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12000元新生奖学金,其他院校毕业生享受8000元新生奖学金;调剂录取到我校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享受5000元新生奖学金。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校期间,均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另学校除设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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