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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2017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能服务于国家战略,满足特殊需求,能独立开展相关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拔方式
面向社会招生,公开考试,符合条件者中择优选拔。
三、招生方向及名额
导师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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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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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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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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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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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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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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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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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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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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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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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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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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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综合水平、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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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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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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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光催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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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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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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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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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催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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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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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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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0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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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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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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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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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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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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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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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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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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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
材料学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结构工程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学费每年10000元。奖助学金参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相关奖助体系执行。采用双导师制,课程学习主要在天津大学进行,学术研究地点根据导师实际需要在天津大学或海南大学进行。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1年9月1日之前),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且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5日—4月25日。
流程:登录,点击网页左侧“服务系统”栏中的“统考博士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专项计划”选择“与海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是否参加e-Learning测试选择“否”) 。
(二)资格审查
导师组于4月30日前,集中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进入初试环节考生名单,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在两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同步公示。
七、考核环节
时间:2017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70%。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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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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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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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测试(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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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及PPT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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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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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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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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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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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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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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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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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或论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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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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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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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颖性及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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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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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学术潜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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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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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测试(对博士选题的科研计划报告)(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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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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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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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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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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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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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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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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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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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为主)(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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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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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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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的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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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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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领域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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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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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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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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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八、录取办法
1.未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导师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录取。
4. 根据两校统一安排,将在5月中下旬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调剂原则:考虑到每名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若某名导师无合适生源报考,可在报考专业范围内调剂;若某名导师既无合适生源,又无法调剂生源时,该方向招生名额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方向。
九、录取类别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毕业及学位
完成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学博士学位。
十一、监督机制
成立两校联合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其它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的,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2.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
3.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会及时在两校研招办网页公布,敬请关注。
十三、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电 话:022-27401195
联系人:张立迁 陈冠云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70228
电话:0898-66251735
联系人:陈川栋 麦景强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1.天津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由网报系统生成,打印后手写签署本人姓名、张贴照片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2.申请信(含个人基本情况、对报考方向的了解、报考目的、今后学习科研计划等,限1000字);
3.个人自述(含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限1500字);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考试时须核验原件);
5.本科、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考试时须核验原件);
6.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书;
7.本人已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8.个人职业发展计划(2000字左右);
9.政审合格证明材料;
10.两份副高以上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为考生的硕士导师);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奖励;
12.现场拷贝考生的PPT汇报材料(汇报提纲:科研与学习工作经历,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参加的学术会议及科研实践活动,介绍硕士学位论文重点内容,对今后学习、科研的构思等。汇报时长: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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