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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7年,是中央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着力解决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在科技兴农、国内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院42个研究所遍布全国18个省(市、区)。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
2017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00余名(含硕博连读,招生数字仅供参考,各研究所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指标数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招生研究所和专业请参考《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热忱欢迎广大学子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国家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考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
1.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初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1月30日下午5:00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进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官网主页→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右上方图标)。
3.报名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还,网报时间内未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4.提交材料:考生须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试资格。其他材料在复试时提交。
应届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其他人员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考生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初试
1.时间:2017年3月11-12日。
2.初试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外国语考试涉及词汇、阅读、完型填空、翻译、写作等题型。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3.考试地点: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考试期间考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2017年4-5月,由各研究所组织复试工作。
2. 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硕士(博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
⑤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⑥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加盖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身份证复印件2份(必须与原件大小一致);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1500-3000字);
⑨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
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我院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准予复试和录取,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复试内容: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等。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外国语水平等,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5-1: 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业外语、口语、听力占20%;专业知识考核(招生导师考核)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
4. 监督机制:院所两级监督机制,研究生院成立复试督查小组,对各研究所复试工作进行督查。研究所纪检人员参与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举报电话:010-82106766 电子邮箱:anfengling@caas.cn
五、录取
1.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 + 复试成绩×50%。各研究所对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研究生院确认各研究所录取名单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十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或者邮箱进行问题反映。
2.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3.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回生源地就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5. 硕博连读博士生从我院在读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
六、学费和待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院对入学研究生将统一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我院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院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和特困生补助。具体奖学金政策可以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我院录取的兽医学博士研究生(录取专业代码为0906**)统一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入学报到和进行基础课学习。
2.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博士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学生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
3. 我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考生在报名、初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关于报考专业、报考导师以及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报考研究所直接联系咨询。
4.我院部分考试科目提供参考书目(附件2),表中未列出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5.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
通讯地址: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2106766, 82106609(传真);
电子信箱:anfengling@caas.cn。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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