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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2001
一、简答题。 (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
1.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如何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解答] 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情况确定上诉人与被
上诉人:①该上诉请求是针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
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②该上诉请求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
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③该上诉请求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
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上。
[评述]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两方面的关系:其一是共同诉讼人与对
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当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时,应分别
情况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7 条对此作了规定。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什么是诉讼标的?在不同的诉中,诉讼标的各是什么?
[解答] 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的诉中,诉讼标的并不相同:
①确认之诉是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从而消
除当事人对此所存争议的诉讼。这种诉的诉讼标的,就是是否存在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
②给付之诉是旨在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这种诉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③变更之诉是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这种诉的诉讼标的,是双
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
[评述] 诉讼标的是诉的要素之一,任何一个具体的诉都有诉讼标的,任何诉讼都建立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争议的基础之上。但不同的诉,诉讼标的是不一样的。不论是什
么诉讼,不论多少人参加诉讼,也不论案件有多么复杂,只要分清法律关系,抓住诉讼标的
这个关键,问题就不难解决。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难点,也是近年来学术界
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考生应当加以注意。
[解答参号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柴发邦主编《民
事诉讼法学(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3.甲是美国的一家公司,乙是中国的一家公司。甲乙双方在北京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时发生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试回答:
(1)甲乙双方能否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为什么?
(2)甲乙双方能否订立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
么?
[解答] (1)甲乙双方不能以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
讼:法第 246 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行使专属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305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和第 346 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
屑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本案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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