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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综合部分 200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1.准据法 [解答]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 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有两个特点: (1)准据 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 (2)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实体 法。 2。属人法 [解答] 属人法是双边规范中的系属公式之一,是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 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 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属人法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主要原则一是本国法原则;二是住所地法 原则。 3.法律冲突 [解答] 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 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一个涉外民事关必然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 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使管辖权,在这种情 况下,就产生了该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 4.连接点 [解答] 冲突规范由“范国”和“系属”组成;“连接点”是“系属”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又称“连结因素”。 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结点”加上其导向的法律所组成的。 5.虚假冲突 [解答]虚假冲突是和真实冲突相对的一种法律冲突,指与案件有关的几个法域的法律虽 然规定不同,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法域的法律在案件中具有利益的一种情况。 [评述] 国际私法综合课当中的名词解释,多考查的是国际私法学中的特殊概念。具体 内容在参考教材上都有,作答并不因难,考生只要复习全面即可、像一些非常重要的专有名 词,综合课中一考再考,考生应重点掌握,如准据法、轻致、反致、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 冲突规范、连结点、系属、公共秩序保留等。 [解答参考资料] 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1997 年版。 二、判断正误。(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冲突法上的识别,其目的在于准确确定准据法。 [解答] (√)冲突法上的识别,是指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 以把它划归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对其适用哪一条冲突规范,其目的在于确定准据 法。 2。一国法院按其本国法的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外国冲突法,则会引起反 致或转致的发生: [解答] (x)——国法院按其本国法的指定适用外国法,如果适用的是外国冲突法,且法 院国规定接受反致或转致,反致或转致才可能发生。 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当事人, 以其有住所或是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解答](√)1988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82 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4.与大陆法系国家所不同的是,英美国家采取诉讼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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