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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民商法专业课试题 一、名饲解释:(每题 6 分,共 30 分) 1.居间(人大 2004 研) 答: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 报酬的法律关系。居间当事人则由合同双方构成,即居间人和委托人。居间合同关系中,居 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 合同则是有偿合同。 2.肖像权(人大 2004 研) 答: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肖像是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 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 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得自力制止,也得通过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项请求权实施。 3.地役权(人大 2004 研) 答: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立法的目的是调整相邻 土地所有人之间因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必须而使用他人土地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地上权人、 典权人也可享有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可以是有偿,也可是无偿。 4.独立董事(人大 2004 研) 答:指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的由专家等独立人士担任的非执行董事(也称为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置无利害关系同时又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 起到对公司运作提供咨询、顾问和监督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帮助保持 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以其专业知识协助管理层对公司进行 科学有效的管理,提升公司的效益。 5.有价证券(人大 2004 研) 答:指设定并证明某财产权利的可流通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其中,汇票、支票、本票又称为票据,票据、债券、存款单都是表 彰金钱债权的证券,因此又称为“金钱证券”;而仓单和提单则是表彰一定物品的交付请求 权的证券,在学说上又称为“物品证券”。有价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证券所记载 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而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其发生或行使等都必须依据 证券。有价证券所设定的权利的移转,也必须是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 【参考资料】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范健主编:《商 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王利明著:《物权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二、简答:(每题 15 分,共 45 分) 1.简述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人大 2004 研) 答:依法律效果及其适用的法域为标准,时效可划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首先,两者涵义不同。从我国的制度来说,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 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传统大陆法系 所说的消灭时效。而取得时效是占有他人财产于一定期间经过即依法取得该物物权的时效。 取得时效因以占有为法律要件,故而又称为“占有时效”。 其次,两者适用的法域不同。诉讼时效是请求权领域的时效制度,在物权法领域无 从适用,形成权亦无适用余地。而取得时效是物权法领域固有的制度,在请求权领域不能适 用,形成权亦无适用余地。 再次,我国民事立法只有诉讼时效制度,而未规定取得时效。 【参考资料】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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