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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2001 年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试题(硕士) 一、 概念比较分析题 1. 明德慎罚与德主刑辅(8 分) 2. 宣政院与理藩院(7 分) 3. 死刑复核制度与死刑复奏制度(8 分) 4.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7 分) 二、 判断分析题(4×5) 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此后,中华民国的宪法文件都采用了这种 政权组织形式。 2. 唐律规定,控告父母为不孝,鼓当父母犯谋反大逆罪时,子女亦可为其容隐,不得告发。 3. 中国古代法律规定有维护夫权的“七出”制度,丈夫可随意休弃妻子,而不受任何限制。 4.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立了体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建政原则。 三、 法律史史料分析(5×2) 1. 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皆不及,皆勿论。(摘 自《晋书·刑法志》) 2. (隋文帝)乃诏申敕四方,敦理辞讼。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县仍不理, 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摘自《隋书·刑法志》) 四、 问答题 1. 试析汉代的“春秋决狱”制度。(10 分) 2. 以唐律为例,说明封建法是特权法。(15 分) 3. 试析《中华民国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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