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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正式公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江苏将加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
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同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定性行业除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今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还可享受创业贷款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外,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今后,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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