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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7年实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7人,2018年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2018年我校将继续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全日制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具体的研究方向和招生导师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及学习方式
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
三、学习年限、学费及入学时间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学费为:10000元/年(最终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为准)
入学时间为2018年秋季。
四、学生待遇
1.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入学)奖学金18000元/生。
2.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4000元/月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由学校统一发放3000元/生,由博士生导师科研经费发放1000元/生,博士生导师可以利用科研经费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以不超过 8000 元/月为限)。
3.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如符合学业(生源)奖学金评选条件,可获得相应等级的生源奖学金。该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万元/生,二等奖学金2万元/生。
4.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在学)奖学金评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国家奖学金3万元/生.次,学业(在学)奖学金一等1.8万元/生.年,学业(在学)奖学金二等1.5万元/生.年。
5.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要求及发放办法请登陆《沈阳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查询。
五、专业简介
沈阳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始终瞄准环境领域的科学前沿,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需求,逐步形成了四个具有特色的培养方向: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污染场地修复材料与装备、污染场地再利用规划与设计、污染场地风险管理。
沈阳大学环境工程学科始建于1981年,是辽宁省最早设立该学科的高等院校之一,2011年获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的环境人才培养体系。本学科为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建设学科,依托该学科先后建设了“沈阳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生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区域污染环境生态修复”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污染环境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 污染环境治理与区域生态安全”辽宁省重大科技平台。围绕污染场地修复与风险管理这一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需求,形成了以土壤修复原理与技术和生态修复工程为特色的学科优势,取得了大量极具特色的科研成果,成为辽沈乃至东北区域最活跃的场地污染研究力量。
培养方向
1.污染场地修复技术: 研究污染物在污染场地中的迁移转化和环境归属,研究污染物修复的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调控机理,建立针对具体场地的高效低耗修复技术,优化修复工艺参数,研发基于不同目标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模式。
2.污染场地修复材料与装备: 设计研制能高效快速检测和去除污染物质的场地修复材料,评价修复材料的环境协调性和工程应用效果;开发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的技术装备,开展场地修复装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3.污染场地再利用规划与设计: 研究降低和消除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的土地空间整治规划设计技术,分析污染场地的二次开发功能类型,研究功能重构的土地空间利用技术;分析污染场地周边区域土地功能,研究污染场地区域规划布局与环境质量提升的土地利用格局的关联技术。
4.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研究污染场地风险的诊断技术、评估技术和控制技术,制定风险管理规划,确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研究污染场地修复的最佳风险管理方法和适宜的污染场地修复标准,构建可持续性的污染场地修复管理体系。
六、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拟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从事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工作;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成果;
(4)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科或导师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都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进行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时间:2018年3月9日至31日
2.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2018年4月1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研究生学院(南院文科综合楼B424)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查,递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对于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1) 网报生成的《报名信息简表》一份(请签字确认);
(2)《沈阳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背面注明报名号及姓名)。
(6)往届硕士生:本科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码或认证报告编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编号及复印件各一份;
(7)应届硕士生:本科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及复印件各一份;
(8)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各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认证报告、相关工作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英语、两门业务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2018年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2.复试
复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复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复试须有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给出评语和成绩。
复试阶段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加试科目成绩和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要求同上)和硕士学位论文及其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大纲)、专家推荐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材料。复试小组将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九、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一、其他
1.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2. 考生与定向就业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 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非定向博士生档案。
4. 招生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24-62266962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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