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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010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六级水平或425分以上(对报考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院2010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院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136)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对外经贸大学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9月18日至2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预报名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亦可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3)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费100元,共计140元(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门数进行核算,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生,返还25元到原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
(二)报考我院的北京考生均须到“对外经贸大学”(1136)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具体安排注意查看研究生部主页通知。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的发放
报考我院的考生的《准考证》由我院人事处在考试前20-3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0年1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考试地点:
全国统考考生: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院在准考证上注明。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人事处统一通知。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我院将组织考生于2010年4月中旬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前结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者不提供)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我院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我院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届时将结合本院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在国家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
七、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八、体格检查
复试时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年。
十一、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均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其它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2、考生若想购买历年真题资料,可到对外经贸大学购买,联系电话:64432202、64492338(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读者服务部)。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24574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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