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类型
|
学科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学术型硕士
|
0777基础医学
|
077702免疫学
|
077703病原生物学
|
077706放射医学
|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100405卫生毒理学
|
专业学位硕士
|
5101公共卫生硕士
|
510100公共卫生硕士
|
二、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不收费,定向或委培研究生10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为我国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推荐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高校;
2、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详见《中国疾控中心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南》(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
3、达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条件,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达到430分,或六级达到425分;
5、占用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我中心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中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京外地区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9位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是否打印确认清单,由各省级招办决定。
(三)注意事项
1、仅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不接收统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我中心的推免生,免初试,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效验码,在推荐学校所在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照相。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1、2009年12月上旬,我中心向准考考生挂号寄发《准考证》。
2、北京地区考生的初试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京外地区考生的初试地点由所在省市招办指定。
3、初试时间
2010年1月9日-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
1月9日下午
|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
1月10日上午
|
报考基础医学学科的考生,考一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
1月10日下午
|
报考基础医学学科的考生,考一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5、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我中心负责发出。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于2009年4月在我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复试一般在2009年5月上旬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根据生源情况,个别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教育部2010年3月正式向社会公布《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我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所列考生须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邮戳为准)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或邮递)到我中心教育培训处,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将不予安排复试。递交的材料包括: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要求打印后手写);
2、《个人陈述》(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签字);
3、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红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原件);
5、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非必须)。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
邮寄地址:届时以网上通知为准。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届时须携带所有上述复印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
(三)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一)基础医学专业考试科目:
1、(601)生物综合:包括①分子生物学②免疫学③病原生物学(每部分50分,共150分);
2、(602)放射医学综合:包括①卫生统计学②放射损伤与防护(每部分75分,共150分);
3、(603)放射防护综合:包括①核物理②放射防护(每部分75分,共150分);
4、(801)生物化学(150分);
5、(802)放射生物学(150分);
6、(803)辐射剂量学(150分);
7、(804)医学微生物学(150分)。
(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专业学位硕士考试科目设置:
1、(345)卫生综合:包括①流行病学②卫生统计学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④环境卫生学⑤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每部分60分,共300分);
2、(702)化学综合:包括①有机化学②无机化学③分析化学(每部分100分,共300分)。
八、有关参考书目及其他说明
(一)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二)参考书由考生自行购买,或者按所留电话联系借阅。
(三)我中心不出售往年试题。
科目名称
|
参考书目
|
(601)生物综合
|
①分子生物学
|
《医学分子生物学原理》,王琳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次印刷(借阅电话:010-83546736)
|
②免疫学
|
《医学免疫学》,陈慰峰主编,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
③病原生物学
|
《病原生物学》石佑恩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5月第2版第3次印刷
|
(602)放射医学综合
|
①卫生统计学
|
《卫生统计学》,主编:方积乾,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第5版
|
②放射损伤与防护
|
《放射损伤与防护》,主编:刘克良,姜德智,原子能出版社,1995年第1版
|
(603)放射防护综合
|
①核物理
|
《核辐射物理学》:主编:于孝忠, 原子能出版社, 1996年
|
②辐射防护
|
(801)生物化学
|
《生物化学》王镜岩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版
|
(802)放射生物学
|
《医学放射生物学》主编:刘树铮,原子能出版社,2006.7第3版
|
(803)辐射剂量学
|
《电离辐射剂量学》主编: 李士骏, 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第一版
|
(804)医学微生物学
|
1、《医学微生物学》贾文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3次印刷;2、《医学微生物学》李凡 刘晶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4月第7版第48次印刷
|
(345)卫生综合
|
①流行病学
|
《流行病学》李立明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②卫生统计学
|
《卫生统计学》方积乾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金泰廙主编,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④环境卫生学
|
《环境卫生学》第6版, 杨克敌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
⑤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孙长颢主编,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702)化学综合
|
①有机化学
|
《基础有机化学》,邢其毅等(第3版,上、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
②无机化学
|
《无机化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大等校编(第3版,上、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
③分析化学
|
《分析化学》,武汉大学主编 (第5版,上、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
九、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我中心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进行中心内部调剂或外校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0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须在我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十一、录取
我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十二、其他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十三、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信息如有更改,请随时浏览教育部有关网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的通知。
或登陆http://ccdcet.blog.163.com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