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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自2010年起,开设全日制MPA项目,学生达到相应要求后,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直属于教育部,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也是全国政法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09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3)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初试、复试考试科目
(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地点
1、初试科目:(1)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2)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考试大纲: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二)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11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2011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电话010-58581100。
3、考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二)复试
1、复试科目:(1)笔试:政治理论
(2)口试:管理学原理
2、复试命题范围:
(1)笔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50分、时事政治50分
(2)口试:管理学综合知识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别:
(一)招生计划:50人。
(二)招生类别:
1、自筹经费:考生需将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2、委托培养:不转户口、人事档案,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委托培养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四、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学制:3年,实行学分制。
学习方式: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
学费:共计3万元人民币,分3次缴纳,每次1万元人民币。
五、研究方向与领域:
政府管理、公共政策与立法、公共危机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发展与管理、司法行政。
六、报考办法:
(一)报名。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费。考生应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以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 。
2.现场确认:
(1)摄像和信息确认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自行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校对表”
②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未按规定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3.准考证的发放:2011年1月1日-14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初试:2011年1月15日至16日。
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
七、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学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其他
1. 中国政法大学MPA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
2.考生与我校联系办法
报考我校MPA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或下载。
网址:www.cupl.edu.cn下“招生就业”中,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电子邮件地址:zfyz@cupl.edu.cn;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办公楼304室。
MPA教育中心网址:http://www.zfmpa.com.cn;
联系电话:010-58908205;010-58908380
传真:010-58908206;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新1号楼C3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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