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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规模适度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统计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9个专业学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硕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学术与应用结合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高级研究与决策型人才。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专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充分展现了我校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英语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上保持整体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高的地位。
2012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我校从2011级新生开始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取消公自费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的奖学金制度,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相关政策。
欢迎全国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单列,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请查询各个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在职MBA、在职MPA、在职MPAcc和法律(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对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② 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外语学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③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要求按报考条件第(4)条中有关同等学力的要求执行)。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10)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无英语和论文要求);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7.报考单独考试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29日(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1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4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8日(详见准考证通知),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复试:约在2012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主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
1.我校自2011年起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可适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查询。
2.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培养改革措施:
学院正在探讨从2012年开始在西方经济学专业试点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具体改革措施待学院进一步明确。
3.201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25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5.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明确申明不参加最后学校统一就业派遣。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010-64492202;邮购参考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10-64492338)。
8.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9.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10.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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