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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使命是: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高效领导者;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知识面的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使其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6年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0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6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号至10月31号,每天9:00-22:00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公共管理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二。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待定(以当地考点公布的为准),请北京考生关注我院MPA教育中心网上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公共管理(MPA)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8:30---11:30,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201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15年12月26日,下午:14:00---17:00英语二
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二。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4.复试相关信息,请向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咨询。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证书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二、学制
学制为两年。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学费
我院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缴纳学费4.5万元/人,分两年缴纳。
十五、授课方式
2016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授课方式分为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
集中授课时间:秋季9-10月持续30天左右,春季4月-5月持续30天左右,授课地点在良乡校区。
周末授课时间:每周六、日,授课地点在望京老校区。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望京中环南路甲一号,邮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MPA教育网(网址:www.cassmpa.cn)
咨询电话:010-64735294,64720837
传真:010-84719149
附:参考书目
《2016年MBA、MPA、MPAcc联考同步复习指导系列》 英语分册 逻辑分册 数学分册 写作分册共四本。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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