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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资格
(一)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二)报名要求:
1、应在规定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现场确认
1、按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缴纳报考费。
四、考点信息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何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可任选一考地点报名并在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初试和复试
(一)硕士生
硕士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学校综合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1、初试
(1)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英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
(2)初试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初试时间
2016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2、复试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到本人,届时告知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运用能力。
(二)博士生
我校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主要包括初选和复核,学校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1、初选
申请者需于2016年3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盖有硕士就读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公章的硕士学习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最近五年内英语成绩:TOEFL(72分及以上)或雅思A(5.5分及以上)或国家英语四或六级(425分及以上)。
招生学科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选者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到本人,进入复核阶段。
2、复核
由招生学科组织专家对申请者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考查,考查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六、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七、录取报到
招生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一周,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中旬函寄本人。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由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通过身体检查可申请入学。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与待遇
1、学费标准:专业型硕士生6000元人民币/学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及会计硕士除外),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人民币/学年,博士生10000元人民币/学年。
2、可参加学校优秀生奖学金评选;学校鼓励并协助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奖学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港澳学生享受与内地学生同标准助研津贴。
3、住宿标准及费用与内地学生相同。
九、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十、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常莉萍;E-mail:changlp696@ca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电话:08610—62734286;传真:08610—62732884
中国农业大学研招办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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