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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专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外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即可。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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