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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法律(非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招生规模

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7年3月左右确定,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2016年我校全日制学习形式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硕士研究生162人,法律(法学)专业录取硕士研究生41人;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录取硕士研究生75人。。

三、报考条件

(一)法律(非法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兰州大学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1、2、3、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选择及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2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因此,有关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四)初试科目

1.法律(非法学)

◆法律(非法学)(035101)
01(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1.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宪法学、民法学。

2.法律(法学)

◆法律(法学)(035102)
01(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2(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1.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四)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复试时确定。

(五)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六)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法学院联系。

(七)学费标准:

法律(法学、非法学):0.9(万元/学年)

八、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地点:甘肃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电话:0931-8913730

联系人:吴老师

(二)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

电话:020-87688090、020-87683512、13640326716

联系人:陈飞霞老师

邮箱:chenfeixia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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