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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学习方式
2017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下达,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请查询《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我校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规模为35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为250人,均含“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人数,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参考人数,学校可根据国家下达人数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社会工作硕士、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金融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接收专业请查询《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见《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栏目查询)。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及《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人。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名。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凡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为考点。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各省份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地址请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通讯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及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信息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报名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来源”不能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其他人员”或科研人员或高教教师或中教教师或其他在职等。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并签字确认。
(5)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才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考试
(一)准考证
考生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业务课二在26日上午8:30-11:30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上午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业务课二
(五)考生可通过我校网页查询打印初试成绩(具体时间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我校不寄发初试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
1.国家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将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考生持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考核。
凡初试时外国语选考梵文和土耳其语的考生,复试时加试(笔试)英语,成绩计入总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网报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3.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时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在录取时,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调剂接收上线第二志愿考生,请密切关注生源余缺信息。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十一、奖助体系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有学业奖学金、多识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以及新生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单项奖学金(具体请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6)。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兼任学校的“三助一辅”岗位(即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措施获得一定资助。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设立了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学术月和研究生学术年会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具体请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6)。
十二、学费
学术型: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金融硕士9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复试时考生应出具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网页上的硕士招生信息及通知。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者,我校将予以注册。
(四)学校代码:10742,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联系电话:0931-2938299,传真:0931-2938299,招生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五)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电话:0931-2938569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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