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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初稿)

备注:仅供考生近期报考参考!欢迎一志愿报考!我校近期将发布正式研究生招生章程,敬请期待!

一、招生目标与计划:

为了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专业)型专门人才,2017年我校计划在133个二级硕士研究生授权学科专业(领域)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硕士计划招生1500人左右。

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以“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侧重于工程应用,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通过学习,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应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2017年我校计划在23个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300人左右。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需要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持海外学历考生在报名时须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全日制报考条件和非全日制报考条件一致,所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是既在全日制培养方式下招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进行培养),也在非全日制方式(按照非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下招生。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特别注意:报考条件请考生及时咨询招生学院,并认真对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决定是否报考。)
3.报名参加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可提前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
4.报名参加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报考前必须咨询我校设计艺术学院,落实好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等问题。
(三)我校是国家授权,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艺术硕士(MFA)、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均享受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硕士的考生应选择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者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按照推免生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5.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
6.准考证打印:
2016年12月15日-26日。

四、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25日(6小时科目为26日)。
2.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3.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五、复试

1.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除外),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部)联系。
5.考生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我校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六、录取

1、各招生院(部)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录取。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不涉及导师选择问题,我校在新生入校时实行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
2、录取类别及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及说明中如与国家2017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2017年招生文件为准。如有细节微调,恕不另行通知,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我校2017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院(部)“招生人数”为我校各院(部)根据往年录取情况确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并视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为“J”表示一级学科下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
3、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各领域培养过程,规定时段必须在各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进行培养。
目前我校设立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有: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土木工程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工程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化工过程机械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机械工程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西北分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石研究院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4、按照国家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脱产在校集体住宿学习。2017年入学的实行全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0.8万元/生·年,总额2.4万元。
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工程硕士):1万元/生·年,总额3万元。
文史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设计艺术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0.9万元/生·年,总额2.7万元。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研究生,学费1.5万元/生·年,总额4.5万元。
(2)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0.11万元/生·年(校本部),0.12万元/生·年(西校区)。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提供集体住宿,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甘肃省和兰州市有关规定,录取属性为“非定向”类的必须参保,80元/生·年,按年收取。
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待遇:
(1)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工资关系的以及专业硕士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MBA)除外),标准为0.6万元/生·年(在标准学制内,延长学制的不再发放助学金)。
(2)按照我校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今年是改革的第一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我校最终发文为准,无其他奖助学金待遇。学制为3-5年,上课方式等其他问题均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及各项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培养、授予学位等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乃至毕业证书及所授学位,并追究造假责任。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7、若2017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以国家新政策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8、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单,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要盖章的请在我校复试工作开始前,直接到研招办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查询网址http://ge.lut.cn。
9、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属性全部必须为“定向”,必须有工作
单位,学校、工作单位和考生三方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直接回工作单位,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属性。
10、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11、我校在浙江温州设有“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主要是部分动力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当地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踊跃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

2017研究生招生简章之学校概况

学校概况

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是东南大学对口支援高校。
学校前身是1919年的甘肃省立工艺学校;1958年,在组建兰州工学院的基础上,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定名为甘肃工业大学;1965年,学校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北京机械学院的水力机械、化工机械、石油矿场机械和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成建制全部迁入,并从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抽调一批教师来校工作;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院校;2003年,正式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430亩,校舍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9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16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213.63万册,数字资源55000GB。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分院。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普通本科生22698人、博士研究生307人,硕士研究生4205人。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教育部首批示范性网络社区(易班网)试点高校。在2006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被教育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约15万人,“神舟八号”副总设计师李卫、“载人深潜英雄”称号获得者、“蛟龙”号潜航员傅文韬是其中的杰出代表。2015年,在解放军四总部组织的、有117所国防生培养地方高校参加的国防生军政素质基础达标考核中,我校国防生以全优的成绩位列第一名。

学校有教职工2309人,其中专任教师1568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享院士3人,“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人、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博士生导师116人,教授、副教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881人,有“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经过9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工科实力比较雄厚、理科水平不断提高、文科具有一定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学科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等9个门类。学校有6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过程装备工程等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等3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认证。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授权、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授权、法律硕士(JM)。学校有16个省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冶金工程、水利机械、能源与动力等学科形成了明显优势,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材料科学距离前1%ESI的接近度达到93%;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热物理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分别位列全国高校第11位、26位。

学校大力推进学研产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先进加工、高端装备及数控加工设备、新能源技术及装备、石油化工流程装备、工业控制及信息技术、土木工程及防灾减灾等研究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4个、省部级科研机构34个。学校获准建设甘肃省属高校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的“有色金属合金加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学校高新技术成果推广中心是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甘肃省首家拥有“军品三证”的高校。学校承担了包括“973”、“863”在内的多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十二五”期间科研经费达到4.8亿元,入围2015年度中国高校科研经费亿元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立项273项;SCI收录论文在全国高校排名达到140位,EI收录论文在全国高校排名达到71位。

学校与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金昌市、温州市等20余个省内外城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酒钢公司、金川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石集团等20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积极深化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成立了“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钴金属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西北低碳城镇支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培训学院——甘肃省分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新区产业发展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兰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白银新材料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兰石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大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等4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加入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与台湾中正大学、昆山科技大学、静宜大学等签署了校际间的合作交流协议,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通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西部特别项目、“2+2”、“1+2+1”等交流项目,每年派出200余名师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学校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生资格,有来自34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近200人。

学校秉承“奋进求是”的校训,大力弘扬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主要内涵的“红柳精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易班共建示范高校”等荣誉。

“十三五”时期,学校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在2019年建校百年之际,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工科、坚实理科、特色文科的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1;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邮政编码:730050
联系部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2741880,2973744
传真:0931-2973744;电子邮箱:gdyzhb@lut.cn;详细情况可浏览我校网站(http://ge.lu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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