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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基础》考试大纲
(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各占 75 分)
一、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 约 30%
简答题 约 40%
论述题 约 30%
二、其他
法理学
一、法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
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形成过程、立场、观点、方法和
历史意义;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汉语与西
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概念;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经
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法的初级本质和深层次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要素的特征;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的法的
起源理论;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各
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法律价值概念;
法律价值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
法与正义。
考试要求
1.识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2.理解并掌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3.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过程及其意义;
4.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区别;
5.掌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6.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启示;
7.理解中西方语言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概念;
8.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9.掌握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10.识记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11.掌握法的要素的构成、特征及其功能;
12.理解并掌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3.理解并区分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下法的起源理论;
14.理解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
15.掌握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
16.识记各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
17.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点;
18.掌握马克思主义法的起源理论的基本内容;
19.识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法律价值概念;
20.掌握法律价值的基本特征;
21.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含义和特征;
22.理解并掌握秩序的概念和法的秩序价值;
23.理解并掌握自由的概念和法的自由价值;
24.理解并掌握平等的概念和法的平等价值;
25.理解并掌握人权的概念和法的人权价值;
26.理解并掌握正义的概念和法的正义价值。
二、法的基本范畴
考试内容
法的渊源的定义和历史发展;法的渊源的种类;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效力的
含义、范围、冲突及其解决方式;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
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法律责任的承担;法律技术方
法的概念;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考试要求
1.识记法的渊源的定义和种类;
2.理解、掌握和运用法的渊源的种类;
3.掌握法的各种分类;
4.理解法的分类对法律体系的作用;
5.掌握法的效力的含义和范围;
6.理解法的效力冲突产生的渊源和表现形式;
7.掌握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
8.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9.理解并掌握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资格和种类;
10.理解并掌握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11.掌握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和权利义务的概念;
12.理解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3.掌握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含义;
14.掌握法律事实的分类;
15.掌握法律行为的含义与意义;
16.识记法律行为的特征;
17.理解运用法律行为的分类;
18.识记法律行为的结构要件;
19.理解法律行为的属性;
20.掌握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
21.识记法律责任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22.理解运用法律责任的种类;
23.识记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
24.掌握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25.理解运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实现形式;
26.掌握法律责任的减免与免除情形;
27.识记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和特征;
28.掌握运用法律技术方法的分类;
29.理解法律解释的分类和原则;
30.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
31.识记法律推理的种类;
32.掌握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3.理解法律论证的形式;
34.掌握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三、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原理
考试内容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近代法理学的探索与变革;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
提、基础和条件;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历程和历史经验;
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
度;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法与经济;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中国
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考试要求
1.理解中国古代法观念的产生;
2.识记夏商西周的法学思想;
3.识记春秋战国的法学思想;
4.识记秦至清的法学思想;
5.理解西方法律理念的引入和权利概念的出现、发展;
6.掌握传统法学思想的局限性和积极意义;
7.理解并掌握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基础和重要条件;
8.掌握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作用;
9.识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阶段;
10.掌握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历史经验;
11.理解和掌握民主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12.理解和掌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13.理解中国人民选择民主政治制度的艰难探索;
14.理解并掌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保证;
15.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16.识记和掌握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17.掌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途径;
18.掌握社会主义法对我国经济的作用;
19.理解并掌握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0.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宗教的关系;
21.掌握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22.理解掌握社会主义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
四、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考试内容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中国的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程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执行的概念、原则和内容;法律
适用的概念、原则和内容;法律遵守的概念、意义、范围和条件;法律实施监督的原理、原
则、性质、功能和体制;依法治国的概念;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与发展;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考试要求
1.理解掌握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2.掌握中国的立法体制的特点和立法权限的划分;
3.掌握中国的立法程序的意义和阶段划分;
4.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5.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6.识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7.理解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8.理解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9.识记法律实施的意义;
10.掌握法律执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1.掌握行政执法与行政责任的含义与特点;
12.理解掌握法律适用的含义、特点与基本原则;
13.掌握司法权的性质和司法责任的认定原则;
14.识记和理解法律遵守的概念和意义;
15.掌握法律遵守的范围和条件;
16.理解掌握法律实施监督的原理和原则;
17.掌握法律实施监督的性质和功能;
18.识记我国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体制;
19.掌握依法治国的概念;
20.理解掌握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21.理解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的历史过程;
22.识记和掌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内涵;
23.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及意义;
24.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的内容。
法理学参考书: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组主编,《法理学》,高等教
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考试内容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学习宪法学
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
改;宪法的效力和作用;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指导思想;宪法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与
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考试要求
1. 掌握宪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了解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分类和特征。
3. 掌握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
4. 了解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5. 理解宪法的制定权、制定机关及制定程序。
6. 理解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7. 熟悉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掌握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背景及内容。
8. 掌握宪法的指导思想。
9. 掌握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标志;国家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
和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机构的一
般原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考试要求
1. 掌握国家性质的概念,理解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以及我国的国家性质。
2. 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分类,掌握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3. 掌握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4. 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分类,以及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5. 掌握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的原则以及行政区划的变更程序。
6. 掌握国家标志的概念;了解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7. 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性质、特点。
8. 掌握经济制度的概念、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
度的基础,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主要内容。
9. 掌握政治制度的概念、政治制度与宪法的关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
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与优
越性。
10. 掌握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了解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1. 掌握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概念、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
显著特征和重要作用,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显著特征和重要作用,
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理解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12. 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掌握民族自
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13. 掌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内容,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发展。
14. 掌握文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文化制度与宪法的关系,掌握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
的规定,理解我国文化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5. 掌握社会制度的概念、社会制度与宪法的关系,掌握我国宪法关于社会制度的规定,
理解我国社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6. 掌握权利的概念、分类;人权的概念;基本权利的概念、性质及类型;基本权利的
主体;基本权利的效力;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我国基本权利的分类;掌握平等权、政治
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等权利的
概念及其内容;掌握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及其内容。
17. 掌握国家机构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了解我国国家机构
的建立与发展,掌握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
18. 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和
应当履行的义务。
19. 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任期和机构设置、职权、
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20. 了解国家主席的建立和发展、产生和任期,掌握国家主席的职权。
21. 掌握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以及职权,了解国务院机构
设置。
22. 了解我国的军事制度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立,掌握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
位、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以及职权。
23. 掌握地方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了解同级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地方
国家机构与中央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25. 掌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掌握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
和地位、组成、领导体制以及职权,了解地方政府机构设置。
26. 掌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概念、性质和地位、组成以及自治权。
27. 掌握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组织、职权以及审判工作原则,掌握人民检察
院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组织、职权以及检察工作原则,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
机关的相互关系。
28.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掌握特别行政区政
权机关的地位和特点,掌握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主要职权,掌握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掌握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职权,掌握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设置。
三、宪法实施的监督
考试内容
宪法实施;宪法实施主体;宪法实施的功能;宪法监督的含义;违宪;违法;宪法监
督制度的历史发展;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
考试要求
1. 掌握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主体,理解宪法实施的功能。
2. 掌握宪法监督的概念,理解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3. 理解宪法监督的意义。
4. 掌握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
5. 掌握世界宪法监督类型。
6. 掌握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及基本内容。
7. 掌握违反宪法的责任。
8. 掌握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9. 理解坚持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作用。
10. 理解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
宪法学参考书: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编写组主编,《宪法学》,高等教
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
(2)周叶中主编,《宪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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