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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
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之后,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学干部学校等相继并入。1947年延安大学部分师生远赴东北、华北、西北各地办学。1958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重建延安大学。1998年,延安医学院、延安市人民医院与延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延安大学,被列为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200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延安大学。2011年,学校被列为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建校80多年来,学校的发展受到历代党和国家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44年,在延安大学完成八大院校合并后,毛泽东、朱德亲自参加延安大学的开学典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1966年4月,邓小平和李富春来延安视察工作期间,接见了延大的部分师生。1998年10月,江泽民亲笔为延安大学校庆60周年题词:“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为科教兴国造就英才”。2004年5月24日,胡锦涛对延安大学的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方面“共同支持办好延安大学”。2017年9月19日,在延安大学80周年校庆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延安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成就,勉励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把这所具有光荣历史的大学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
延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上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陕北公学就开办了高级研究班,主要任务是培养师资。解放战争时期,学校设立了研究室,研究室第一批招收了87名研究生。新世纪以来,延安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已形成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多类型、较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同时,学校还是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申报单位,全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等。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2186人。
学校现有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法律、教育、翻译、材料与化工、临床医学、护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等9个专业学位类别。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0个门类。
学校现有政治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延安学、基础医学等5个省级优势学科,延安红色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个,院士工作站6个,社科名家工作室2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搭建了坚实的平台。
当前,学校正在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揽工作全局,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大学加快建设的部署要求,弘扬延安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奋力推进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暂按2019年招生计划数执行(最终以教育部2020年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报考。
我校教育硕士各招生领域只接收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人员报考,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科教学(语文)领域只接收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代码为050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教学(英语)领域只接收英语类相关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教学(历史)领域只接收文史哲类相关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报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良好的双语基础;鼓励具有不同学科和专业背景的生源报考。
(八)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有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升本学历(学籍)考生的本科阶段修读专业和专科学历专业必须一致。具有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文凭的考生不得报考,但可以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
2.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以报考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必须一致。其中:医学影像学和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领域、麻醉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麻醉学领域;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眼科学领域;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领域;等。
5.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规培基地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和榆林市第一医院。
(九)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护理硕士实践基地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和榆林市第一医院。
(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十一)我校所有理工农医类专业不接受文科类专业背景考生报考。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的条件。
(十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三、报名和初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27日 9:00—22:00(预报名),2019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正式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具体时间请及时查看各报考点的现场确认通知。
考生报考我校时,陕西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可在所在学校、陕西省社会考点或我校考点报名,外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当地报名,报名和参加初试须在同一地点。
所有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实行网上收费省份,现场不再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费按各省规定缴纳。
考生报考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时,应慎重选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核验材料的,将不予考试,责任自负。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3日。考试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试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和复查等事项按教育部、报考点、省级主管部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研招网”、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报考点网站。
四、调剂和复试
按学校和各招生院系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有关文件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各招生院系网站。
五、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份。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制学费
请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查看《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2)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外都可获得。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80%。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受聘者每月津贴500—1000元。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学校设有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经费。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按延安大学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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