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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 《关于编制 2019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 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1500 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
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第八条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第九条 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第十条 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详见招生目录部分。
第十一条 2019 年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 2.5 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 1.5 年时报考。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文件要求,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
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
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 3-5 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9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 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 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条件(见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规定。
2、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
3、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至入学前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
5、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第二十条 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
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
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报考工程博士、教育博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须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二条 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9 年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2018 年 12 月 29 日 16:00(其中申请考核制、工程博士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6:00 截止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所有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信息确认
2018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2019 年 1 月 9 日 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系统提示进行学籍学历验证、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上传与缴纳报名费操作,其中报名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为避免因学籍或 学 位 问 题 影 响 网 上 确 认 , 请 考 生 在 网 上 确 认 前 自 行 在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上做好学籍 ( 应届生 )/ 学历(往届生)查询或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建议先行办理好本科、硕士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以备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资格审查使用。
3、相关说明:
(1)正确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初试、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
1、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24 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 1037 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 13 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 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 5 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
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 4 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 2019 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二十五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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