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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简章
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海南大学2021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96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3名),目前公布的各学科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021年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普通招考计划的20%。 二、招生学科 招生学科见《海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各学科都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今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三、招生方式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1.硕博连读 我校2021年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见《海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见我校《海南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数。 2.申请考核 我校2021年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见《海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见《海南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数。 3.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报名流程和考试事项见本简章第四至第七点。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证班)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3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五、报名流程 2021年海南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5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考生应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网报”页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上传的照片须为近3个月彩色免冠蓝底jpg格式,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报名结束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名信息。没有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确认报名信息后,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确认签字。 (二)资格审查,采用网络远程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30日-31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报名无效。 4 2.使用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或移动云视讯、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等。 3.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时,往届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完成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 (2)凡在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 (3)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考生需提交所有报考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自行制定)。 4.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考生签名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4)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6)在职攻读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名时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订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8)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安排(普通招考) 2021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网络远程考试”的形式,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使用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考试系统,或移动云视讯、腾讯会议系统、阿里钉钉等。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为笔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 初试安排在2021年6月6日前进行,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组织完成。 2. 初试内容 初试为笔试,考试主要包括英语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考核内容,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二)复试 6 我校按照学科普通招考计划的2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划线排名)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时间 复试安排在2021年6月16日前进行,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学院组织完成。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① 综合能力考查 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专业英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务必于6月16日前将体检结果交到招生学院。 各学院不得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七、录取工作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7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1. 各学科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学科拟录取名单。 2.各一级学科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般不超过本学科普通招考计划的20%。 根据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果初试成绩相同,初试专业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果外语成绩还相同,则启用备用卷重新考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初试专业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复试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拟录取名单须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ha.hainanu.edu.cn/gs/yjszs/bsszs.htm)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公示期间,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申诉联系电话: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6251735。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海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8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基础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1.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拟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考生可直接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了解有关报考专业、导师的详细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4.在考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总成绩等信息。 5.各学院务必做好考试过程中相关记录和材料的整理工作,并留存四年备查。 6.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 9 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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