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下午14:00至16:00,开考30分钟(14:30)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15:00)后才准交卷出考场。
2、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13:50为入场时间)凭复试通知书(盖章有效)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并严禁用上述物品做钟表计时(否则以违纪论处)。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需取消闹钟等铃声并关机后存放在指定存包处,否则,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4、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仅限金融学(金融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精算学专业可使用不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5、考生除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书写姓名等考生个人信息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专业课笔试所有答案一律写清题号,书写在答题纸上,答案写在试题上或草稿纸无效。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试卷上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听监考老师指令,等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答题纸并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