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来信询问培养费如何计算,根据教育部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公费生的服务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完成的服务年限分别为:本科毕业生和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含见习期);硕士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出国做非博士后研究的博士毕业生三年;大专毕业生两年。
怎样具体计算服务期?
计算服务期的起点为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后,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份,截止到当地教委办理审核手续的月份(未离开工作单位)。
下列情况不计算服务期:工作期间超过六个月的在职脱产进修及非工伤性病休;大学毕业后待业及参加工作后待业,或做临时工期间;在职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不折算服务期;取得最后学历(学位)以前的工龄原则上不折算服务期;提前毕业及入学后学籍正常变动的人员,依据其最后学历计算应服务年限。
公费生申请自费留学交纳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将根据培养费的年度变化酌情调整。现标准如下:大专生1500元/年;本科毕业生(含双学士学生)2500元/年;研究生班3000元/年;硕士研究生4000元/年;博士研究生6000元/年。
如何计算应交纳的培养费?
计算方法如下:计算出不同学历的人员年(月)应交纳培养费的平均数;培养费计算到月;按学历层次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