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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院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008年我校法律硕士(J.M)招生限额为50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2008年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08年7月1日至16日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2008年7月17日至21日到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J.M)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程序: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均为北京时间)。
(3) 资格审查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我校外国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2.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3.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2日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
4.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四、录取
我校法律硕士(J.M)研究生的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 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J.M)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2、学费
法律硕士(J.M)学费为8000元/每生•年。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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