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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坐落在辽宁省抚顺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岸畔,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化总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58年来已培养6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石化等各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
目前,学校在校学生近20000人,其中研究生1300人。学校占地面积1906亩,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环境优美、人文与自然景观和谐交融的新校区基本建成。新老校区连成一片,成为融教学、科研、人文、生态于一体的具有现代风格的大学园区。新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现代化体育场等拔地而起,多功能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和高速宽带校园网络等一应俱全,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技术堪称一流。学校拥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112个,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49个,先进的大中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200台件,馆藏各类图书总量192万册(含电子图书92.3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亿元。
学校学科门类宽广齐全,已形成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等七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学校设有石油化工、环境与生物工程、机械工程、储运与建筑工程、信息与控制工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经济管理等11个本科学院和研究生部,拥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资助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6个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领域,43个本科专业,26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还被教育部确定为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基础培训基地,被辽宁省确定为石油化工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并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力和招收选派留学生的资格。
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校初步建成一支较为稳定、结构较为合理、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为全面的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专任教师87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位的已分别超过40%和50%,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48人。教师中有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国家和省的百千万人才,58人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和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近三年先后承担科研项目319项。获国家和省市级科研成果奖20项,出版著作、教材126部,参加国际会议43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316篇,其中被SCI、EI、SCIE、ISTP收录175篇,国际论文174篇。学校公开出版《石油化工高等学校学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报》2个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行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为重点,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从1993年开始起步,招收规模逐年递增。学校具有工业催化和油气储运工程两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别分布在工学、理学、管理学和法学4个学科门类中的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矿业工程、力学、化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13个一级学科上,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布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被评为“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基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位领域被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培养、培训基地”。我校注重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途径,积极挖掘社会优秀教育资源,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办学的优势,培养高层次、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搭建高水平的科研平台。
热烈欢迎立志为祖国现代化事业而奋斗的考生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