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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个“211工程”重点培育学科,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5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500余人,在校研究生3300余人。
2017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0名左右,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三、报考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打印报考登记表或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2017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网报时间: 2016年 11月 10日 — 12月 10日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网报地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有关数据并提交;
2、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 12月 15日 ,考生须提交所有报考材料;
3、外地考生可函报,须于 2016年 12月 15日 之前将报考材料寄至我办,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4、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5、报名费:270元
6、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750021;
7、联系电话:0951-2061096;
8、考试时间: 2017年 3月 11日 — 2017 年3 月12 日 ;
9、考试地点:宁夏大学校本部B区研究生楼。复试时间、地点由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10、考生于考试前3天在“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我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在“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本科和硕士阶段。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交在校生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3、两份与所报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性材料(以上材料交复印件,出具部门盖章);
5、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证明信免交2、4项材料;
6、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选拔方式
1、硕博连读
本校在读硕士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具体要求见《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
2、公开招考
采用公开招考方式选拔学生的院系,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阶段进行。
初试定于2017年3月11日,在宁夏大学校本部B区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专业基础课二门,上午为专业基础课,下午为外语。具体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复试在所在学院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为专业方向课,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上午,考试时间三小时。面试在2017年3月12日下午—3月15日之间进行。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年)。
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人事档案在研究生院管理)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博士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七、其它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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