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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试的安全和公平公正,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一、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指标与招生学科(专业学位)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9个硕士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预计为583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指标约为225名)。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计划人数。非定向、定向比例约85%。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用人单位推荐,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录取时正式签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协议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我校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除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三)、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进行选择。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前应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方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
8、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五、报考点选择与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一)、所有报考我校设计学学科、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在北方工业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依次选择“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三)、考生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可持军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特别提示:选择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四)、打印准考证
2013年教育部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相关要求(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三月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七)、复试
1、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除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应在复试环节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确认报考类别。
4、工商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5、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6、我校各学科(专业学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为120%。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协议。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专业目录查询
考生可登录我校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查询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http://www.ncut.edu.cn/yjsb/yjs/index.htm。
十二、其他说明
(一)、学习年限:我校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2年;其它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二)、考务咨询: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研究生助理,联系方式参见考试相关材料说明。
(三)、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学校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 10009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电 话: 010-88803523
传 真: 010-88803916
邮政编码: 100144
电子邮件: yjs@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n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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