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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9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7年我校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45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36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90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各项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所学专业与五个招生专业领域之一(加工制造、轻纺食品、信息技术、财经商贸、旅游服务)一致或密切相关。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已经获得“规培”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硕士。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
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当地报考点的具体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缴纳报考费、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全日制研究生学制:
(1)所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2、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
(二)收费标准:
1、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收费项目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
苏价费[2014]196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艺术硕士研究生)
10000
专业学位型会计硕士研究生
30000
专业学位型艺术硕士研究生
20000

2、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六、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报名手续: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网上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按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设立四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奖额为每生每年3000—12000元;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九、其它

1、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3、录取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5、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9、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051265882132
002
东吴商学院(MBA)
051267162577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020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80696317
025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026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027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43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2264
029
医学部第三临床医学院
051968870672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126276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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