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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资格学校的推免生,均可以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三、取得推荐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每年在规定时间按我校当年要求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负责制。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审核并上报录取结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初审及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设置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教务处(参加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工作)、纪监办、研究生院人员参加,监督、检查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系)须成立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院长担任,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由研究生导师担任,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设秘书一人,选拔硕博连读的复试小组一般应有博士生导师参加。
各工作组的工作职责为: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1.制订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复试办法。
2.负责成立本学院复试小组,并进行必要培训。
3.负责审查复试小组的记录和结果。
4.负责确定拟硕博连读和拟免试硕士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负责对考生申诉等解释及处理。
复试小组: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作好复试记录等相关事宜,并在复试结束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送交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
五、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系)须在复试前公布本学院(系)复试、接收工作具体办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潜力、综合素质以及外语交流能力。
2.复试一般以笔试(基础测试)、面试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当场为考生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并告知考生。
3.由学院统一保存考生以下复试材料以备查:《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南京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考生本科阶段成绩单、《南京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表》。
六、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平时综合成绩*70%+基础测试成绩*10%+院系复试成绩*20%。
七、复试结果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院根据总成绩按硕博连读、只免试硕士研究生分别排名确定资格。
复试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报送《南京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情况汇总表》。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通知考生。
八、取得我校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成绩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九、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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