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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性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08年起,实施以奖助体系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消除制约培养创新性人才的体制性障碍,全面激活和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努力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其目的是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更多的创新成果。
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强调导师注重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要承担起资助研究生的相关责任。研究生要从科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和提高学术水平,其实际表现与获得的奖助结合起来。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作为切入点,学校内部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的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加对研究生的奖助。着力建立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给予必要配套,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基本格局,为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经费及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涉及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系统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构建有利于激发导师和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
两级管理、责权分明的原则。学校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分类管理、支持重点的原则。合理制定人文、社会学科与理、工、医等学科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体现对重点学科、基础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及优秀导师的倾斜支持。
简单易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改革平稳有序地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研究生学制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学制由各培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
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为3-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以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为5-7年。
(二)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
进一步扩大导师(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稳步探索研究生招生方式的改革,将考核的重点放在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业绩和发展潜能上。
(三)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
改革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全面实施以“一个学生,两个导师,三种经历”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推行以科研为导向的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制定单独的个人培养计划,真正使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完成培养过程。落实研究生培养中的双导师制,大力推进学科交叉。以导师间实质性科研合作为基础,深入开展“三种经历” 工作。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
1.该项改革暂不涉及学生类别及收费政策的变动。
2.学校统筹多种资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新体系由学业奖学金、“三助”奖学金、“三种经历”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构成。
3.学校分别设立A类、B类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评定。获得A类奖学金者免收三年培养费,按计划内录取;获得B类奖学金者免收三年培养费,按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录取;未获学业奖学金者自筹三年培养费,按计划外自筹经费录取。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4.助研奖学金面向全体全日制非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主要由学校和导师分担。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高于学校最低要求的助研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不分等级,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最多可享受四年。第1~3年助研奖学金的导师配套部分依招生数量而实行“累进制”,学校仅规定起点,导师可依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自行提高资助额度。第四年学校每人每月提供400元,导师的资助数额由导师自行确定。
第1~3年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具体构成如下表:
博士生的助研奖学金构成表 (单位: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构成
类别
|
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
招收第二个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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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生
|
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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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提供
(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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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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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提供
(起点)
|
学校提供
|
导师提供
(起点)
|
人文
|
700
|
100
|
600
|
200
|
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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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
|
650
|
15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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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0
|
800
|
理学、医学
|
600
|
200
|
400
|
400
|
0
|
800
|
工学
|
500
|
300
|
300
|
500
|
0
|
800
|
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最多可享受三年。第一年不分等级,每人每月300元。第二、三年分三等,一等每人每月400元,占30%;二等每人每月300元,占60%;三等每人每月100元,占10%。每年按10个月计算。
导师招收第一至第三个硕士研究生,其助研奖学金由学校承担;招收第四个及四个以上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和单列项目招生除外),导师每人每月承担2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导师还可根据研究生的表现再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数额由导师自定。
学校为每一位导师设立助研奖学金账户,在招生时导师须将三年配套经费一次性拨入该账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奖学金,在确定等级后由导师签字发放。助研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5.助教和助管奖学金由学校和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其管理按学校现有办法执行。
6.“三种经历”奖学金由海外学习经历奖学金、第二校园经历奖学金和社会实践奖学金三部分组成,其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7.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面向所有研究生,由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社会资助的项目奖学金组成。除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外,其余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按现有文件执行。
8.医学类研究生在临床学习期间,除享受学校规定的助研奖学金外,所在医院还应给予不低于现行标准的生活补贴。
9.学校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08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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