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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2、对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经批准可破格复试少量线下考生或接收调剂考生。
3、拟录取考生一律要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推荐免试生含支边考生需参加除专业笔试之外的其他复试环节)。
二、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根据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等额复试,对合格生源较多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1.5,对个别生源充足、同时有专业学位招生任务的学科复试比例可以扩大到1:2。
三、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4月8日;复试时间:4月9日至4月11日。
四、复试方式
1、笔试
分专业课、外国语和政治理论笔试。政治理论考试仅限报考MPA、MBA和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MPA、MBA、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除外)还要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分值150分。政治理论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100分。
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试题相当,题型一致,英语笔试主要用于考察考生初试英语水平的真实性,但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统考日语、俄语及外国语学院的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外国语测试以及普通专业二外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将记录表交学校保存;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
五、复试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本人须在面试时向复试小组出具成绩单);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具体要求见附件2,普通专业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委托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
3、体检
六、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专业课笔试以150分计、以90分为合格标准;专业面试成绩以100分计、以60分为合格标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以50分计、以30分为合格标准;外语笔试成绩以100分计,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参考。
凡以上各项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有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复试小组可在专业面试成绩之外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相关材料在0—20分之间为考生确定加分,并面向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公示。附加分计入考生复试成绩和录取排名。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结果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以100分计、以60分为合格标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参考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工作情况和政审情况确定。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附加分),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的政治理论成绩加入复试成绩。
八、其他要求
1、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提倡专业面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员成绩的平均分。具体评定方案由各个专业复试小组确定。
为加强监督,增加评分和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各专业在复试之前将复试方法、形式、评分方法等向全体考生公布。在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全体考生公布专业复试成绩。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将全部在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在4月25日之前,我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投诉电话:0531---86180804、8618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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