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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科技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法理学
2.法经济学
3.法社会学
四、课程设置(见表)
五、论文工作
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开题报告在第六学期初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在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进行。
5.论文预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6.论文答辩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答辩。拟毕业研究生如具备如下三项条件之一均可申请硕士学位: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有一项经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排前五名);
(3)参加专业教材的编写,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少于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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